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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/03/31

【公民監督議會 議會「監視」公民】

文/潘忠政

「人民作主」這個詞句大家朗朗上口;但是實際與公部門接觸,感覺自己是主人的時刻還真不多。談到公民監督在桃園,那更是時時被當賊看。


桃園市議會把監督志工當賊在防

我們的志工想進入旁聽席,按照桃園市議會旁聽管理辦法第四條,須先完成登記手續,這個我們沒意見,但是要扣押證件,我們就實在難以苟同。

扣證件之外,還要親自填寫繁複的資料,包括申請人姓名、申請時間、出生年月日、身分證字號,還有住址。奇怪了,那還扣押證件做啥?

旁聽席不是隨時開放的,志工辦完手續需跟隨駐衛警上樓,待駐衛警開門鎖才得以入內。入內後就是當犯人的開始。

旁聽公民不得攝影,這是哪一條規定的?旁聽人只能靜靜坐在椅子上不得隨意走動,這是哪一條規定的?我們翻看104年7月9日桃園市議會最新修訂的旁聽規則,找不到這些刁難人民的條款。


桃園市議會網站所公布的市議會旁聽管理辦法

這個會期,我們的志工進入旁聽席還要被攝影機監視伺候,這就更離譜。如果議會為了安全和存證設固定監視器,我們倒沒話說;但是看到志工進入旁聽席,就刻意的帶著攝影機針對著公民行動錄影,這是為哪樁?

桃園市議會這樣違反自己訂定的旁聽規則,處處阻難限縮公民行動,說穿了,就是排斥公民監督。這樣的排斥行動,只會加深公民對「這個議會見不得人」的觀感罷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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